彼得與道路


使徒行傳開頭幾章中有一個很強的點,使讀者印象深刻的,就是使徒彼得在宣揚那藉耶穌基督而有之救恩的福音時,所帶著那種無可置疑的權柄。他是頭一個傳福音大有果效的偉大榜樣。請聽他如何把人指向神:『猶太人,和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哪,…當側耳聽我的話。你們各人要悔改…受浸,…你們當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徒二14,38,40。)『治民的官府,和長老阿,…你們眾人…都當知道,…除祂以外,別無拯救;…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四9,10,12,20。)我們聽見彼得用這些驚人的語句,好像天國的使者一樣,向人傳報生命的道路;我們也看見神用聖靈明顯的同在,以及那深切、持久的,作到聽見的人裏面,使他們知罪自責的工作,印證他所說的話。

所以,最重要的,我們該先明白,甚麼使彼得有資格成為神的出口。在彼得能為神說話以前,他必須先聽到神對他說話;在他能保管『天國的鑰匙』之前,他必須先答應天國在他身上的要求。

『國度』一辭是甚麼意思呢?當然就是指一個君王的領土,就是他的權柄、和他統治的範圍。所以當耶穌進到祂的國度裏,就是祂來掌權。那裏承認主耶穌的主權,那裏就有祂的國度;那裏不承認祂的主權,就是祂的國度還沒有來到那個地方。如果要神的國在地上建立,人就必須無所置疑的服從神的管治。人必須向耶穌基督那絕對的權柄、管治和主宰的管理屈膝。那要來的乃是祂的國度。

所以我們要注意福音書裏的敘述,在賜給彼得天國鑰匙的應許之後,接著所記載的事,這是很有幫助的。首先插進來的是一次失敗,彼得的表現顯然說出他的確還不是貫徹始終的天國公民,反而是主的絆腳石。然後耶穌對祂所有的門徒說了一些非常驚人的話,就是關於人子『降臨在祂的國裏。』不過幾天,這些話就在變化山上顯為可見的,那時,尤其是彼得,特別感受到這些話的意義。

那一件事是我們耳熟能詳的。耶穌在他們面前變了形像,就在那時刻給他們看見,在其君王的人位裏,國度的性質和本質(當然那時還沒有達到其完滿的地步)。彼得立刻自然的發出他的回應。他雖然『不知道所說的是甚麼,』但總是有些話要說,他題議要搭三座棚,一座為耶穌,一座為摩西,一座為以利亞。

父的干豫

三座棚─不是一座!你們看見彼得這聰明的題議有甚麼含意麼?與耶穌同在山上的有兩個大人物,他們之所以偉大,不單單是因他們本身的緣故,乃是因他們所代表的。摩西代表律法,以利亞代表先知;彼得既題議要留在山上的經歷裏,就想在主之外,同時也為這二位豫備帳棚。當然,他們將處於附屬的地位,但無論如何,他們將會在祂旁邊有某種立足之處,也有相當的權柄的地位。

但在『國度』裏你不能這樣作!你不能有一個以上的權柄。不能有眾多的聲音,只能有一個聲音。為要指出這個功課,當他正『說這話的時候,』父就插進來,等於要責備他。父打斷彼得的話,好像說,『這不是你說話的時候,是你聽話的時候,』父就把他指向那惟一有權利在國度裏說話的。『這是我的愛子,你們要聽祂。』換句話說,『國度裏每一件事都在於耶穌基督的說話,也在於我們留心祂的話。』

我們說摩西和以利亞是代表律法和先知。神的話清楚說出,如今國度既已來到,這二者就必須讓位。『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神國的福音傳開了,人人努力要進去。』(路十六16。)國度就其性質而言,將這二者都取代了。如果仍然有律法,就沒有國度;如果仍然有先知,就沒有國度。律法和先知必須讓位給耶穌基督的國,不能與這國度得著同等地位,也不該僭取國度的權柄。這就是神進來干豫,突然打斷彼得說話的原因。彼得的建議被天上那斷然、有意的發聲所推翻,因為那使整個國度的基礎瀕於危機,那是關係到基督徒信仰的根基。如果國度要來到,摩西就必須讓位,以利亞也必須如此。你若持守律法和先知,就喪失國度;你若要得著國度,就必須讓律法和先知過去。


讓我們進一步來思考這事,因為我們要十分實際,同時也要小心不犯錯誤。到底甚麼是律法?甚麼是先知?當然,按猶太人的用法,這二辭代表了整本舊約聖經,而我們首先必須清楚一點:主耶穌從沒有說過要把這二者全然廢掉。(參太五17~18,路二四27,32,44。)我想我們必須更深入的來看,這裏所要正視的原則。

律法是寫出來的話,發表神的旨意;先知是活的人,也是發表那旨意的。在舊約的時候,神總是藉著這二者之一,向一般以色列百姓發表祂的旨意。因為神不是住在人的心裏,乃是住在人不能就近的至聖所。這樣,人如何能求問神呢?首先,人可以查考律法。假定他想要知道對付痲瘋或被屍體玷污的正確步驟,或者他可否用某種鳥獸作食物,他就可以查考律法書。只要他詳細的搜尋,必會在其中找到答案,他無須直接個人到神面前就可以知道了。但是,假定他要知道是否應該旅行到某個地方,可能他讀遍整本律法書,卻發現其中連這地方的名字也沒有題到。那時他要怎麼辦?他可以找一位先知,對他說,『請你為我求問神,我該不該去?』但答案仍然是間接得來的,他沒有權利直接來到神的面前。無論是藉著律法或先知,他對神的認識都是間接的,得自一本書或一個人;永遠不是得自神自己直接的啟示。

但那不是基督徒的信仰。基督徒的信仰總是牽涉到個人藉著聖靈來認識神,而不是僅僅藉著一個人或一本書為媒介而認識祂的旨意。今天許多基督徒對基督有書本上的認識;他們的確是藉著神的書認識祂,但他們與祂沒有活的關係。更糟的是,許多人只是從牧師或其他人『風聞』基督,與祂卻沒有直接的交通。他們的認識是外表的,不是內在的。我要確實的說,任何缺少個人對主內在之啟示的,都不是基督徒的信仰。在舊約之下,人要尋求認識神的旨意,乃是受到律法和先知的限制;但在新約之下,神應許『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來八11。)『都必認識我,』達祕譯本作,『都必在自己裏面認識我;』這樣的認識主,就不須找『弟兄』或『鄉鄰』來得著關於主的知識。基督徒的信仰不是基於知識,乃是基於啟示。這就是這一段經文裏,主在彼得身上的起點:『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你的。』(太十六17。)神的國乃是基於個人對主的認識,這認識是藉著祂直接的說話,並你我直接的聽見而有的。

因此,用今天實際的說法,我們有寫出來的聖經,由摩西所代表,也有活的人作使者,由那從未嘗過死味的以利亞所代表。這二者是神給每一信徒的恩賜,乃是我們基督徒生活最寶貴的因素:在我們手中有神的書教導我們;我們還有那與主親近的朋友,能常常告訴我們主給他看見的。神的書總是正確的,朋友的建議也常常是對的。我們需要神的書,也需要神的先知。二者主都不要我們棄絕。但這次在變化山上之事的教訓,必定是說這二者都不能取代神對我們內心活活說話的聲音。

我們不敢藐視神的使者。我們一再需要真正先知所說的話,給我們喚醒的責問,或是成熟的屬靈教導,使我們冷靜。但我們不將自己完全的、單單的附托於那藉著神的聖人所得的啟示,不管這啟示有多好。我們有責任要聽主的聲音並跟從祂。

我們更不敢輕看神寫出來的話。神所默示關於真理的經言,對我們的生命和長進是極要緊的,我們不願,也不敢失去這些。然而,我們中間有人可能落入一種危機,就是看重聖經的字句,過於以耶穌基督自己作我們最終的權柄。凡聖經所說的,我們都虔誠的、一絲不苟的去遵行,神可能也稱許。但我們這樣作,若再進一步高舉聖經到一個地步,我們對聖經的使用甚至侵犯了基督自己的主權時,我們就可能有危險,會失去與祂的接觸,這是可悲的。

因為國度不只這些。國度包括兩面:在積極一面,承認基督絕對的主權;在消極一面,拒絕祂以外任何的權柄,乃以祂為終極的權柄。這要求個人對神的旨意有直接的認識,其中雖然包括神所賜其他的幫助,但不停在那裏。基督教是啟示的宗教,啟示總是裏面、直接並個人的。那是彼得所要學的功課。在國度裏只要聽一個聲音,不管是憑藉甚麼說出來的。我仍然有寫出來的聖經,仍然有我弟兄『先知』的話。(因為摩西和以利亞都在山上!)基督徒的信仰不是依據人或書本,牠遠超過這些。國度的路乃是『愛子』向我個人直接的說話,並且我是個人直接的聽祂。

子的干豫

我們已經相當詳細的說過,彼得在被訓練成為神僕人的事上所學的基本功課。現在我們要來看兩個事例,在其中可以看見這功課進一步的應用;首先是應用在個人與人的接觸這實際的問題上,然後是應用在向他們傳講福音的事上。

我總覺得彼得是一個多言多語的人。他太容易出口說話,以致使自己陷入困窘中,就如後來在大祭司院裏那個使女所證明的。如今,就在我們所討論的事件發生後不久,有人來見彼得,問他關於耶穌的事,他立刻不假思索的回答他們。(太十七24~25。)他們問:『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麼?』『彼得回答說,『納!』他好像是說,『當然!祂自然是要納的,為甚麼不納呢?』說完這些話,聖經告訴我們,他進了耶穌所在的屋子。

現在,請仔細留意下面所說的。馬太告訴我們:『耶穌先向他說。』彼得似乎就要開口來說這樣的話:『夫子,有人來收丁稅,我們是要納的,對不對?』我們幾乎可以感受得到,他事實上是要吩咐主該作甚麼!

但耶穌先彼得一步,陳明祂自己真正的地位。祂真的需要付這稅麼?當然不用!國度之子是自由的,他們當然沒有義務要納半舍客勒丁稅。但,請等一下!這不是說這次他們沒有納稅。彼得魯莽的行動迫使耶穌用一個恩典的神蹟,來應付祂門徒衝動的行為所造成的局面,祂的確完全的付了。但要讓彼得清楚,耶穌這樣作,不是基於道德的需要,乃是基於白白的恩典。

在此,主給祂僕人一個新的原則,這原則直接摸到我們與還在國度之外的人的接觸。甚麼原則該支配我們與他們的關係,好使他們能被主得著?在這裏,我們所看見的不是神旨意終極的目的,乃是神的旨意以基督十字架的方式顯示出來;在這件事上是如此,在別的事上也常常是如此。神從未定規祂的兒子要納殿稅;作為神的兒子,祂根本不需要為此作甚麼。事實上,我們可能覺得祂這樣作就是把祂自己擺在『外人』這錯誤的地位上。那麼祂為甚麼這樣作?祂說,『恐怕絆倒他們。』你們曾否想過神的兒子竟說出這樣的話?祂當然從不逃避責任,這是無可置疑的;但問題不在於此。事實上,這裏的情況有點不同:這裏乃是祂放棄權利的問題。這就是十字架的路,其中所包括的原則是重大而深入的。

請再想想,這裏對我們有兩個要求,看起來(至少在表面上)是衝突的。一面,主的話很清楚的給我們看見,神對我們這些兒子的旨意,乃是要我們都得自由。我們稱之為『神甲項的旨意。』另一面,在基督的十字架裏我們看見神旨意一個不同的表顯,這要求我們自己有所損失,(若有需要的話,)要求我們放棄所享受的,為叫別人不被絆倒。我們稱之為『神乙項的旨意。』〔註:換句話說,我要區別下面兩種情形:第一,甲項旨意,是主與我們之間的事;第二,乙項旨意,是主、我們、並其他人中間的事。一個是簡單的,在神與我之間;另一個是複雜的,因著神對我有所要求,需要也考慮第三者的情形。這樣的考量不只顧到自己與神的關係,也必須顧到第三者與神的關係(或將來與神的關係)。〕你如何在甲乙這兩個衝突的原則─免除義務和犧牲權利─中間取得調和呢?

首先,我要說清楚一點,在這事上我們不是因著懼怕人的緣故。對人的懼怕是個陷阱,我們必須從這事蒙拯救。就責任而言,對人的懼怕沒有地位,我們只該敬畏神。然而對於特權,我們很有理由懼怕,免得我們維護自己的權利時,反而犯了絆倒人的罪。許多事神給我們個人看見,是在甲項旨意之下,就是我們作為神的兒女可以自由去作的事(或可以不必作的事)。然而,我們追求這些事時,若引起與父母、家庭、上司、或者神其他僕人之間的難處,我們就不得不考慮乙項旨意。我們有權可以免除某些事,但神也告訴我們不要絆倒人,那麼我們要跟從那一個原則呢?

神在聖經中,一面告訴我們要撇下一切來跟從祂,但另一面又說,要順服父母、丈夫,顧到妻子、兒女,在愛裏彼此順服;我們怎敢忽視後面一類的命令呢?表面看來,神的旨意在此好像自相矛盾,但至終卻不是這樣。我們一旦決心要事奉神,如同子事奉父那樣,我們直覺的當然會偏向甲項旨意,過於乙項旨意,因為乙項旨意帶進人的因素,與我們對服事的觀念衝突,所以我們就不喜歡牠。我們寧願不計任何代價的持守甲項旨意─不納丁稅。然而我們所退縮不作的,事實上不僅僅是屬人的事務;我再說,乃是神要求我們遵行乙項旨意。我想要題出一點:神的話裏若有一條屬於乙項旨意的規定,神聖的原則乃是,我們該將乙項旨意擺在甲項旨意之前,相信主自己至終必會完成甲項旨意。這不是放棄甲項旨意,乃是將這旨意交付給祂。因為子自己如此行,所以我們也必須如此行。

我們的心常常太專注於甲項旨意─神兒子的自由和呼召,以致我們覺得必須出任何代價來實行這旨意,然後我們發現每一件事,每一個人,都成為我們的攔阻,結果我們失去了安息和神的祝福。神對這事的救治,總是再次以祂兒子的行動來題醒我們。主耶穌完全不需要放棄神定意給祂那屬於祂的高位,但祂卻『倒空自己。』在完全的恩典裏,祂放下自己的喜好,為我們的緣故將自己的魂傾倒出來,經過十字架的死。請回想祂在客西馬尼園極危急時所說的話:『我父阿,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二六39。)這裏啟示,祂身為神的兒子,祂自然要揀選的是甚麼,但祂身為救主,祂就放棄了這揀選。不管祂要出任何代價,祂是不可能不行神的旨意。

事實上,神的旨意絕不會自相矛盾。這旨意在甲項或乙項背後,就如在『這杯』的背後一樣。我們若太注意『這杯,』太注意順服主所產生的好處或壞處,果效或後果,我們就會冒很大的危險,失去那旨意。另一面,我們若想要憑自己的方法把事情完成,就會離開十字架的道路。我們的態度該是:神給我看見那件事,但若是有需要的話,我完全豫備好接受反對、限制和阻止,來等候神的時間。我必須將自己降服於祂乙項的旨意,我也要信靠祂完成祂甲項的旨意。不需要我來掙扎作成這事,我能安然信靠祂。這就是我所說的『背十字架。』

背十字架有兩面。第一且明顯的,就是基督的十字架除去我們自己的意志。我們承認並贊成這事,然後我們就決定單單事奉祂。但當原則確立之後,我們又有了不同的遭遇。有一天我們清楚知道神的旨意是要我們作某件事,我們的心有所回應,並緊緊抓住這事。我們沒有難處,因為我們的確想要神的旨意。可是不久我們卻發現,顯明是祂旨意的這事,受到了事情的攔阻,或者受到人的攔阻,這是常有的;因此我們那全然真誠並奉獻的意志當然也要被除去─那是我們完全不喜歡的事!這是背十字架的第二種結果,並且通常是難免的結果。

讓我舉個例子來說明。當我年輕在福州一所學院讀書時,神指示我在假期中要到一個海盜出沒的海島傳福音。這是憑信踏出的一步,我為此掙扎了一段時間纔樂意去作。我去了那海島,發現居民樂意接受;於是經過許多困難之後,我租了一所房子,把牠修好,把一切都豫備好了。一百多位弟兄為我禱告,許多人為這些開支奉獻財物。在這段期間,我的父母都沒有說甚麼,但在我整裝待發前五天,他們忽然插進來阻止我!房子豫備好了,錢也花了,神的旨意在我心裏焚燒,我該怎麼辦呢?我的雙親是敬畏神的人,他們說『不,』我當時還是個學生,並且神說,『當孝敬父母。』我尋求從神而來的光,神就對我說,『不錯,你的計畫的確是我的旨意,但我的目的不是要你用暴力去完成這事。你要等候,我必成全我的旨意。你應該順服父母。』我不能向別人解釋我為甚麼改變計畫,說是我父母阻止我。我想所有的人都誤解了我。令我深深受傷的是,一位我最尊重他意見的人說,『以後恐怕很難再相信你了。』

當神的時候到了,去海島的路開了,祂要那裏的靈魂得救的旨意也奇妙的得著成就了。但我從這次的經歷學了一個重要的功課。我已經喜歡這旨意!要我不去是難的。這叫我受傷,這也表明有一種危機,就是神旨意這次特別的顯明,如今事實上可能會被我佔有,而成為我的旨意;因為我太鑽進去了。我已經下定決心要去。如果我是單純的只要神的旨意成就,那麼挫折就不會這樣摸著我,我就能接受靈的遣調。所以神必須許可失望和隨之而來的誤會臨到我,為要教導我這寶貴的功課。

如果神的話啟示了一件事,我們就不敢把牠放在一邊;我們必須順服。如果神寫出來的話─『當孝敬父母』─與甲項旨意相左,我們就必須等候祂來成就甲項旨意。祂不需要人幫忙;神是要給我們看見,我們不需要勉強去作。我們的己很容易踏進來遵行神的旨意,但神有祂的時間,祂要用祂自己的方法去完成。因著我們說,『我是遵行神的旨意,』就餧養並滋潤了己。我們急切要作,以為地上不該有任何事來攔阻─於是神親自在我們的路上擺放攔阻的事,來對付我們的這種態度。十字架最難作並最痛苦的事,就是割除我們為著神旨意的熱心,以及我們對祂工作的熱愛。我們必須學習知道,就主耶穌本身來說,十字架乃是乙項旨意;雖然牠攔阻了主的前行,但是照聖經的啟示,這實際上是神所揀選來成就甲項旨意的路。(見路十八31~33。)為了祂個人,祂可以避開十字架;但為使別人也與祂一同在國度裏有分,十字架是必需的。這的確就是祂在約翰十七章十九節所說的話的意思:『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國度和寶座對祂來說代表了甲項旨意,但十字架乃是達到這旨意的道路。你我可能完全確定自己的一生是為著甲項旨意,但我們卻常常在路上遇到乙項旨意。因著我們的天性是屬肉體的,所以十字架總是必須以某種方式來干豫並對付那出於我們自己的東西,好使所產生的完全是出於神的。

就著我們前面所說的,我們的眼目一直都在主耶穌身上,而不是在彼得身上。彼得自己可能對這原則領會不多,不過有一天他終會明白。那一天他不只看見主耶穌必須為他死,他自己也會與主的死聯合,並豫備好親身經歷這死實際的含意。『你年少的時候,自己束上帶子,隨意往來,但年老的時候,你要伸出手來,別人要把你束上,帶你到不願意去的地方。』(約二一18。)對我們而言,要順從別人是最難的。

不過,主耶穌這時並沒有再逼彼得在這事上作甚麼;祂反而行了一個恩典的神蹟,這神蹟必定像比喻一樣,向彼得說話。『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牠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太十七27。)是的,作你我的稅銀。有人指出這是主惟一的一次為自己行神蹟,但事實上這神蹟只有一半是為祂自己,另一半是為彼得─你我也可以加上『為我。』那一塊錢藉著恩典付了兩個人的丁稅,在此我們奇妙的開始了僕人與他的主在一個教會,一個身體裏親密的聯結。

那麼釣魚的神蹟是甚麼意思?這不正是向我們保證,只要我們在遵行神旨意的事上是在正確的基礎之上,神要親自應付所有的需用麼?當愛的需求超過責任時,我們可以仰望主來應付這些要求。

靈的干豫

我們還沒有看完彼得從神手中所接受那些對他有益的干豫。我們聽過父在山上干豫的聲音,以及子在房子裏『先向他說。』我們現在簡要來看行傳十章,關於彼得訪問哥尼流家的記載。彼得如今乃是在作傳福音者這生命職事的豐滿湧流裏。他曾目睹那靈在耶路撒冷的澆灌,使成千的人湧進國度。他也勝過了可能存在的天然遲疑,目睹過同一位靈澆灌在撒瑪利亞人身上。現在,他剛來到約帕,並得著一個奇特的異象,看見『大布』從天而降;這異象與他蒙召時的情形有好些方面很一致,只是帶著新的、令人驚異的含意。『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15。)這話迫使他往撒瑪利亞去;從記載中,我們不免看出他這次訪問是有點謹慎,甚至是不太情願的。

彼得心中仍是個猶太人。甚至在大布的異象之後,他仍不太情願,只是被迫到那外邦人的家中。他去的時候像一位老練而有點困惑的神僕,但他裏面對這事卻似乎很冷淡。他尚未完全投入,甚至現在仍很容易會妨礙神的路。

還有與他同去的三位弟兄,他們是從約帕來的好弟兄,不過他們當然沒有看見他在房頂三次所領受驚人的異象。他們會有甚麼反應?不只是他們,還有那些在耶路撒冷更傳統的,與他同作使徒和長老的人又會怎樣呢?我們不難想像,彼得心中可能真的罣慮,他們若聽到他訪問外邦人,會有甚麼反應。

於是他開口傳講信息了。他的信息一點沒有缺欠,路加的簡要記載顯示這是一篇結構完善的信息,把福音的要素闡明出來。然而,彼得所說明的,還未到他要講的一半呢!按他自己的估計,他只是『開講』而已,(徒十一15,)聖靈就親自來干豫,把他的話打斷了。

請注意彼得還未題到聖靈。(若是他沒有被打斷,他會題到聖靈麼?)他講到十字架和罪得赦免,然後當他『還說這話的時候,聖靈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十44。)主親自擔當指揮之責,彼得到此已經學知,現在是他退去的時候了。的確不需要再說甚麼了。當神直接在聽眾身上作工時,傳道者的任務就完畢了。

神如此的干豫,是何等的恩典!祂若等候彼得去作甚麼─或是給這些人施浸,或是按手在他們身上,(參徒八17,十九5~6,)那麼當彼得回去耶路撒冷時,他要如何回答弟兄們呢?他們會說,『彼得,這都是你的錯誤,完全是你發起的。你若沒有按手在外邦人身上,就沒有事會發生!』但彼得基於神所既成的事實,就能對與他同在該撒利亞的弟兄們說,『誰能禁止用水給他們施浸呢?』因此,現在他敢對耶路撒冷的弟兄說,『我是誰,能攔阻神呢?』(十47,十一17。)

這生動的說明了耶穌在路加福音所說的話:『神國的福音傳開了,人人(猶太人、撒瑪利亞人和外邦人)努力要進去。』(十六16。)主宰的主親自用鑰匙開了天國的門。君王的權柄是不能置疑的,如今通往國度的路在祂的指揮下敞開了。就如彼得所說的:『祂是萬有的
主。』(這話所含的真理恐怕比他所認識的更大。)

我們看過這原則在神的僕人身上確立以後,到下一章就能來看罪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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